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
消费者朋友们,您是否曾遭遇过消费陷阱?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全力出击!为打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,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执法,推进2025年“守护消费”铁拳行动,查处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。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,以案释法,警示商家,持续优化消费环境。
案例一:宝应县某口腔诊所违规设置不退不换条款案
案情简介2024年9月24日,宝应县市场监管局突击检查某口腔诊所,发现其销售的超级会员卡上标注“一经售出,不退不换”“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”等内容。该诊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会员卡,进货1000张,单价低廉,已以399元/张的价格发放72张。查办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,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规条款,给予警告,并罚款5000元。案发后,当事人已张贴告示,承诺会员卡可退换。
案例二:宝应县某麻辣鹅店用鸭肉冒充鹅肉销售案
案情简介专项整治中,执法人员发现某麻辣鹅店销售的“麻辣鹅”体型差异大,小规格产品缺失脖颈。抽样检测检出鸭源性成分。现场查获40余只冷冻鸭,当事人承认因成本压力,以鸭充鹅,标称“小鹅”销售,未建立进销记录。查办结果该行为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,宝应县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0元。当事人已更换招牌为“麻辣鸭”,冷冻鸭归还以避免浪费。
案例三:高邮市某电动车经营部非法改装电池案
案情简介2024年9月23日,检查发现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“台铃”电动自行车加装靠背和铅酸电池仓,与合格证不符。当事人购进3辆车,未按规配锂电池,擅自改装后以2300元售出1辆,货值6900元。查办结果行为违反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,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。后续检查确认改装部件已拆除。
案例四:扬州市某米业有限公司使用作弊计量器具案
案情简介2024年11月12日,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某米业公司,发现其水分测定仪修正值设为3.0%,未定期检验。检定显示误差超标,判为不合格。该仪器用于收购水稻测水分,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。查办结果违反《计量法实施细则》,没收不合格仪器,罚款1000元。复查未再犯。
案例五:扬州某餐饮公司发布虚假减肥广告案
案情简介2025年3月11日,根据举报,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某餐饮公司拼多多店铺,发现其鸡胸肉广告宣称“减脂、低卡、减肥”,无法证明真实性。货值39.8元,无广告费用。查办结果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广告法》,因初犯、轻微未罚,责令整改并加强学习。
案例六:扬州市某科技公司虚假宣传咸鸭蛋案
案情简介2024年10月22日,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检查“锦甄生鲜”网店,发现咸鸭蛋宣传“特级低盐”,但钠含量超标,无法证明“特级”。广告自行发布,无费用。查办结果违反《广告法》,罚款1000元。当事人已改正,回头看无复发。
案例七:扬州某办公用品公司销售不合格作文本案
案情简介根据移交单,某办公用品公司销售的作文本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准。现场查获4本,进货15本,售出7本,货值90元,违法所得14元。查办结果违反《产品质量法》,没收不合格本子和违法所得,罚款90元。后续未再售。
案例八:扬州市某电动车公司销售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案
案情简介2024年8月15日,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检查,发现63辆电动自行车与合格证不符,检测显示尺寸、电池等项目不达标。货值118863元,未售出。查办结果违反《产品质量法》,没收全部车辆,罚款118863元。复查无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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