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李渡酒争议广告深度解析:“喝一瓶少一瓶”或涉嫌多重违规
您是否曾在济宁市繁华路段注意到这样一块广告牌?李渡高粱酒以“液体古董”自居,打出“喝一瓶,少一瓶”的标语,瞬间引发舆论哗然。从消费者角度看,这句口号本意是突出稀缺性,却因未公布具体库存数据、缺乏透明计算依据,彻底沦为模糊的“数字游戏”。这种表述不仅难以引发消费者共鸣,反而透露出急于促销的压迫感,让品牌诚意大打折扣。在兼香型白酒市场竞争白热化的当下,此类粗糙宣传非但无法凸显品牌特色,更可能削弱品类优势,招致市场反感。
更关键的是,这条标语涉嫌触碰《广告法》红线。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三条,酒类广告明令禁止含有诱导、鼓励无节制饮酒的内容。李渡酒的“稀缺性”暗示,极易刺激消费者冲动囤货,变相鼓吹过量饮酒,已构成诱导嫌疑。此前高邮市监局就曾查处类似案例——某酒广告以“醉得慢、醒得快”暗示饮酒风险低,被重罚19740元,可见此类擦边球宣传早已被法律锁定。同时,若李渡酒业无法提供限量生产的实质证据,该广告还可能涉及虚假宣传,直接违背真实性原则。
事件更暴露出户外广告监管的致命漏洞。依据济宁市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需对广告内容负责,审批信息应同步推送至监管环节形成联动。然而这块争议广告竟顺利登陆闹市,令人质疑:是审批环节失察,还是监管履职怠慢?目前已有市民公开@济宁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调查,但李渡酒业始终沉默,监管部门也未回应。此次风波为企业和监管方双双敲响警钟——企业宣传必须严守法律底线,而监管更需强化审批与执法联动,才能避免类似问题侵蚀市场秩序与消费者信任。
相关问答
天猫酒类店铺在商品页展示饮酒动作,会面临哪些处罚?
[回答]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将责令涉事商家、广告经营者及发布方立即停止发布并公开更正,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广告费用1至5倍罚款;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加重追究。
白酒直播中主播倒酒饮酒,是否违反《广告法》?
只要在公共场所或媒体传播饮酒动作,即构成违法。无论是酒类经营者还是第三方推广方,一旦涉及公开传播饮酒行为,均触碰《广告法》禁区。
明知道喝酒有害,为何央视仍频繁播放酒广告?
背后驱动唯有利益。正如香烟致癌、槟榔危害健康却依然流通,商业利益往往是这类争议宣传存在的根本原因。




